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税务筹划
2006-05-30分类号:F275
【部门】郑州轻工业学院
【摘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集团公司可以合并缴纳所得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进行合理的利润转移,减轻集团公司税负,促进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税负公平。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平均达到50%多,充分、合理利用债权债务进行税务筹划可使集团企业获益非浅。集团公司可就内部债权债务采用如下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关键词】债权债务 企业借款 所得税法 税负公平 应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永久性差异 亏损企业 盈利企业 延期纳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理财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