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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纳税调整例解

2008-10-10分类号:F275

【作者】尹芳  况社生  
【部门】怀化学院  湖南方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定收入的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与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
【关键词】分期收款方式  纳税调整  例解  长期应收款  企业会计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  坏账准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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