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预提费用会计处理探讨
2008-06-10分类号:F275
【部门】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摘要】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却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以往在该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分散于其他账户核算。本文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内容,举例说明了原"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的处理。
【关键词】科目核算 企业资产负债表 固定资产大修理 权责发生制 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管理费用 借款利息 短期借款 制造费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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