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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会计处理探讨

2008-06-10分类号:F275

【作者】赵海鹰  申屠新飞  
【部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新准则规定,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具有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二是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涉及追溯调整,其处理相对复杂。
【关键词】权益法  投资单位  期股权  追溯调整  可靠计量  可辨认净资产  盈余公积  营业外收入  未分配利润  账面净资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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