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成本转回会计处理的质疑
2007-02-10分类号:F275
【部门】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成本法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核算股权投资的方法。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采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在具体处理时分为投资
【关键词】投资成本 投资单位 现金股利 成本计价 单独核算 期股权 清算性股利 账面价值 应收股利 计算公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