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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的可行性分析

2006-06-30分类号:F275

【作者】俞晶晶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100036
【摘要】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笔者认为,资产减值的确认、计提直至转回是一个完整的资产计价过程,贯彻这一过程的理念应该是一致的,其最终目的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基于此,笔者认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值得商榷。
【关键词】资产减值  转回  确认与计量  会计政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学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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