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欧盟并购监管制度改革介评
2005-03-30分类号:F271
【部门】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 200433 上海 200042
【摘要】欧盟新并购监管立法自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实体标准、管辖权、程序性问题、非立法措施。我国并购监管立法应坚持实体标准与程序立法相统一,强化并购审查的经济分析等。
【关键词】并购监管 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 管辖权问题 程序性问题 非立法措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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