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性质与功能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2010-03-25分类号:F270
【部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是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的矛盾统一体,其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竞争性国企的主要社会责任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经济利益取向的道德责任行为,垄断国企应尽力承担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竞争性国企应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与国际接轨的社会责任体系,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担当监督者。垄断国企应以效率为导向,强调政治责任,加强政府管制和社会监督。当前应从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及建立公共财政履行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的渠道三个方面入手,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关键词】国有企业 性质 功能 社会责任
【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08sk198);; 安徽财经大学青年科研项目(ACKYQ0804ZD)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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