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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机制设计问题

2002-12-30分类号:F244

【作者】郑娟
【部门】南京大学经济学系
【摘要】一、文献回顾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不一致条件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合约不完整,产生了代理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为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委托人必须设计委托代理合约来激励和约束代理人行为。 投资基金体现了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投资基金主要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表面上托管人是委托方,基金管理人是代理方。但是从资金本质来源和运用上看,投资基金实际上方当事人是基金经理人和基金投资者。投资者处于委托者地位,基金管理人享有经营权,
【关键词】基金管理人  报酬机制  投资基金  逆向选择  委托代理  基金持有人  业绩报酬  激励契约  提取比例  信息不对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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