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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03-10-20分类号:F241.4

【作者】黎健保  陈伯云
【部门】广西大学商学院   九江学院经管系
【摘要】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国660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两亿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  劳动报酬  精神文明建设  劳动权利  劳动安全  人生价值  劳动力市场  肢残人  社会物质文明  经济发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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