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审计风险与审计法律责任
2006-07-30分类号:F239.0;D922.27
【部门】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北京100085
【摘要】本文认为,审计风险是产生审计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法律责任的存在客观上起到了减少审计风险的作用,从审计风险的可控性看,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从审计风险的固有性看,又不应让注册会计师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因为不同的审计风险有不同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客体,因而应根据审计风险的责任主体来确定审计法律责任。
【关键词】审计风险 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学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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