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初探
2008-03-10分类号:F235
【部门】武汉大学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业务。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我国所得税会计,既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一次突破,同时也与国际所得税会计趋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出发,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种核算方法。
【关键词】核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费用 应交所得税 期末余额 账面价值 金额确认 企业会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合营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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