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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及相关涉税问题探讨

2008-03-10分类号:F233

【作者】郑智萍  
【部门】南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初始计量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但只有在完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完工时没有出租,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  涉税问题  初始计量  成本模式  公允价值模式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地产企业  自用房地产  资本增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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