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赎回会计处理
2008-03-10分类号:F233
【部门】重庆邮电大学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认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的期间内保持不变。同时,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
【关键词】实际利率法 初始确认 债券利息 交易费用 摊余成本 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利率计算 存续期间 支付价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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