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计量会计处理
2008-03-10分类号:F233
【部门】江苏通州市工商局 通州建总集团
【摘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关键词】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 应收利息 利息调整 摊余成本 银行存款 借记 贷记 利率计算 应收未收利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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