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舞弊面面观
2007-02-28分类号:F233
【部门】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摘要】“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其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会计舞弊不同于会计错误。会计错误是因会计人员主观谨慎不够,业务能力的局限所致,而会计舞弊是会计人员故意为之的会计错误。
【关键词】故意行为 出纳人员 进项税额抵扣 内部控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 成本费用 存货核算 业务能力 舞弊案件 调节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理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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