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差异及调整
2008-02-10分类号:F233
【部门】湖北孝感市孝南区国税局
【摘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但按国税发[2003]45号及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超过应收款项的0.5%,对超过部分不允许
【关键词】坏账准备 所得税处理 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局 纳税调整 递延税款 期末余额 应交所得税 所得额 期初余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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