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退货权商品销售会计处理刍议——兼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中例题
2007-10-10分类号:F233
【部门】兰州理工大学
【摘要】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业务一般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直接法,即在商品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在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不符合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反映经济业务的形式而没有体现经济业务的本质,可能会高估收入和营业利润。二是递延法,即等到退货期满,购买方的退货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时,才正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三是经验法,即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通常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
【关键词】商品销售 递延法 实质重于形式 购买方 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退货率 处理方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