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分析
2007-07-15分类号:F233
【部门】洛阳大学财务处 广东证监局稽查二处 广东证监局稽查二处 河南洛阳471023 广东广州510120 广东广州510120
【摘要】本文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类型进行了总结,指出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本质特征是: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只重法律或制度的形式,而无视甚至有意歪曲经济业务的实质。认为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监管是要强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监管中的运用,并对确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关联交易监管中贯彻执行的措施和制度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目标导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学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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