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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内部债券的抵销处理

2007-04-10分类号:F231

【作者】何寿昌  王桂芳  
【部门】滨州职业学院  滨州职业学院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关键词】应付债券  长期债权投资  利息费用  企业会计  财务费用  合并财务报表  抵销处理  合并价差  控制关系  应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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