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2007-04-10分类号:F231
【部门】湖南理工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出租还是出借)的会计核算,企业在扣除应交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等支出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值得商榷,本文以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予以分析。
【关键词】五五摊销法 营业外收入 出租包装物 其他业务支出 应交增值税 现行会计制度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剩余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