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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2007-04-10分类号:F231

【作者】湛忠灿  
【部门】湖南理工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出租还是出借)的会计核算,企业在扣除应交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等支出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值得商榷,本文以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予以分析。
【关键词】五五摊销法  营业外收入  出租包装物  其他业务支出  应交增值税  现行会计制度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剩余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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