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率变化时递延法与债务法的比较
2007-04-10分类号:F231
【部门】重庆邮电大学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债务法。这两种方法对永久性差异以及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方法相同,而当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两种方法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递延法下,在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前的各年,
【关键词】纳税影响会计法 递延法 永久性差异 所得税核算 所得税率 所得税费用 核算形式 处理方法 暂时性差异 账面余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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