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利率法下经营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2007-02-10分类号:F231
【部门】九江学院 九江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22条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与修订前的准则相比,承租人租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没有变化。笔者认为,除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劳动量法外,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业务,特别是对重大的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将未来期间的应付租金资本化——按租金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也是一种较为系统、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经营租赁 实际利率法 直线法 租赁期 工作量法 租赁业务 长期应付款 处理方法 占用费 入账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