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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法与债务法的研究新探

2005-02-28分类号:F230

【作者】胡晓东
【部门】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递延法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税率变动不调整导致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不配比。债务法以现行成本或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税率变动立即调整赋予递延税款未来意义,发生转回整个期间配比性更好,更具相关性。
【关键词】递延法  债务法  配比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学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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