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产品的政府责任主体地位和边界辨析
2015-02-03分类号:F062.6
【部门】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
【摘要】环境公共产品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其具有的非盈利性、非市场性以及非私人性等特征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单一维度、缺乏多元参与的公共管理机制与模式显然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参与逻辑"和集体利益纳什均衡的存在,意味着环境公共产品的政府责任不是中央集权,而是权利的分解。政府明确自身的责任主体地位与边界,才能完成从全能型到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嬗变。
【关键词】环境公共产品 政府责任 主体地位 边界 环境权 公共经济学 顶层设计 环境管理体制
【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12SFB4008)研究成果;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YJ048); 2013年度河北经贸大学预研基金项目(2013KYY10)
【所属期刊栏目】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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