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协调功能的经济学分析
2009-12-02分类号:F203
【部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价格协调是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的治理功能,但是长期以来却存在着法律的缺失和认识上的分歧。本文首先指出了商协会价格协调功能的必要性,并通过背景、程序和结果三个要件对行业协商定价和价格联盟作了区分,论证了在恶性竞争的背景下商协会组织的行业协商定价有利于改善社会福利;其次,本文还采用博弈模型考察了行业协商定价的执行效率,其结论是:当协会实施足够严厉的惩罚措施时,会员可能执行集体协议,使行业协商定价有效。最后我们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即商协会的价格协调功能应当得到正确评价;在符合章程规定且不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 价格协调 恶性竞争 行业协商定价 集体失灵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商会治理与民营企业发展研究”(70672059)
【所属期刊栏目】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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