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适用性
2009-03-10分类号:F123.9
【部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香港大学
【摘要】在公共服务改革中,有关公共服务成本的支付方式上,亟待厘清"政府直接支付"与"政府间接支付"两个概念,否则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在理论上就会成为一个伪命题,在实践上也会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效率与成本支付的不公正。公共服务中的市场机制要求服务成本的支付必须以个体化的形式出现,但在本质上并不以要求社会个体承担服务成本为前提。政府财政(通过个体)间接支付公共服务成本是市场机制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根本前提,也是保证公共服务高效、公正供给的根本条件。
【关键词】公共服务 市场机制 财政中立 政府与市场 公共教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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