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根源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2003-10-25分类号:F062.6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陕西西安 710049
【摘要】从公共经济学意义上来说,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拥有公共权力和寻租空间的情况下,只要从事腐败活动的收益大于成本,腐败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转轨本身产生出过多的任意处置权和寻租空间。由于任意处置权这种公共权力的存在和寻租空间的扩大,导致腐败的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很低,这就造成了日益猖獗的腐败行为。对腐败的治理,需要从各个可能方面阻止腐败产生条件的发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其产生的根源,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腐败。
【关键词】腐败 经济人 利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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