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午退房制”的法律考量及其改进建议
2010-02-06分类号:D997.1
【部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我国现有法律考量,正午退房制并不违反有关的时间计算规则,符合格式条款的有效要件,亦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表明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正午退房制与人们的生活习惯不完全吻合,确实给旅客带来诸多不便,属于"并不违法,但未尽合理"的行规。彻底废除这一既有行规的意见未必可行,对这一行规进行改进的方向应当是:在保留现行旅馆业惯例中对旅客有利的规则的同时,将正午退房的时间延至14时,而18时后退房加收一日房费的做法则可以维持;同时,对12时之前入住的旅客在房费计算上应当另立特殊规则。
【关键词】正午退房制 行业惯例 格式条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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