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首次销售理论的效力边界研究
2013-03-10分类号:D971.2;DD913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著作权法倡导的首次销售理论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其效力限定于在美国制造的产品及在国外制造并在美国授权销售的产品。对于他人未经授权进口在国外制造的产品,著作权人有权禁止。当首次销售理论不能成为进口商的辩护理由时,它就有了自己的效力边界。我国是否遵循美国首次销售理论的效力边界制定著作权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则,应当从灰色市场、消费者、制造业和就业以及作为进口管制工具的著作权的角度分析立法的潜在影响。
【关键词】著作权法 平行进口 首次销售 灰色市场
【基金】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12E039);;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12C06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SK2011011)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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