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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法中裁定规则的应用及启示

2016-04-09分类号:D971.2;DD912.2

【作者】杨默如  
【部门】华侨大学财税研究中心  
【摘要】美国税收法律渊源中,有两大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承载着裁定理念:一是由国内收入署(IRS)针对个别案例、应纳税人请求、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有偿做出的信函规则,仅对其中提及的纳税人有效;二是由更低级别行政主体做出的决定信函,其多数属于对已发生经济事项的裁定。这些裁定案例在美国税法体系有着灵活解决税法适用问题、使纳税人涉税业务后果更具可预测性、为更高级别税法修订完善提供源泉等作用。这对我国引入"预先裁定"制度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税收  法律渊源  裁定  事先  美国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营改增”进程中我国增值税制度优化研究》(编号:14CJY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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