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品与服务税法律制度研究
2016-10-09分类号:D933.8;DD912.2
【部门】中山大学法学院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 靖江市地方税务局
【摘要】一、立法背景、意义及结构(一)立法背景1.引进商品与服务税前的税收体系。在引进商品与服务税之前,马来西亚的税收体制包括以下若干不同的间接税税种,并由皇家海关署专门负责全国间接税的征收管理:(1)进口关税,对进境的商品课征;(2)出口关税,对生产以外销的商品课征;(3)政府销售税(Government Sales Tax),对大范围的商品课征;(4)服务税(Service Tax),对多种类型的服务课征;(5)消费
【关键词】课征 立法背景 税收体系 税收体制 进项税额 增值税法 纳税人权利 税控系统 税务机关 税务代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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