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汉四郡到统一新罗时期的中韩法制关系
2012-10-20分类号:D929;D931.26;K312;K234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汉四郡时期当地官府陆续发布了一些单行的成文法令,汉四郡灭亡后,当地的各种习惯法就又成了占主导地位的法律规范,"土俗"压倒了"华化"。高句丽在占领汉四郡以后,吸收了一些汉四郡时期遗留下来的中国法的思想。隋唐时期,高句丽文化之"华化"有加速的趋势,但在法制的层面,仍以土俗为主。从南北朝时期到隋唐时期,中国文化的影响已深入到了百济习俗的层面,其法制有向中国法接近的趋势,但主体仍是本国固有法。统一新罗时期,唐代法制虽然对其法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华化"程度不高,仍以"土俗"为主。
【关键词】高句丽 百济 夫余 三韩 法制
【基金】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ZD081)
【所属期刊栏目】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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