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重刑轻民”成因研究
2013-09-23分类号:D929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重刑轻民"是中华法系有别于其他四大法系的鲜明特点之一。"重刑轻民"这一特点表现在立法上,是重视刑事法规的制定而忽视民事法规的制定;表现在法律适用上,是重视刑事诉讼而轻视民事诉讼以及民事制裁刑罚化等现象。通过法的本质对"重刑轻民"这一法律传统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商品经济的落后是其根本的经济原因;维护君主统治与宗法等级制度是其现实的政治原因和社会原因;重农抑商政策是其直接的政策原因等。而这一传统也对我国现代的法律产生了影响。
【关键词】自然经济 商品经济 君主专制 宗法等级制 重农抑商
【基金】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0YJC770065)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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