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如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2008-11-15分类号:D926.7;D924.1
【部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摘要】监管场所作为羁押犯罪嫌疑人,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如何有效地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其教育、感化、挽救作用,促进监管机关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本文以此为题进行探讨,与各位同行商榷。
【关键词】监所 宽严相济 分类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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