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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挑战与对策

2008-11-15分类号:D926.5

【作者】杨眉  
【部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新律师法中规定的不受限制的会见权(新律师法第33条)对检察工作产生了巨大震动,冲击到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根基"。对此,本文拟探讨新律师法第33条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重大影响及检察机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律师法第33条  会见权  职务犯罪侦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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