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评析
2010-08-10分类号:D926.5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来逐步完善,目前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文件中。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实现科学管理、预防法律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的制度仍存在很大缺陷,立法效力层次太低、对不同企业做不同的规定、总法律顾问职能不清、选聘程序缺乏具体规定,这些缺陷须进一步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关键词】企业 总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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