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
2008-11-15分类号:D926.34
【部门】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之职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刑事案件,是由法律监督权派生出来的侦查权。在行使这项权力时,通过内部制约机制达到诉讼监督之目的。"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命题是一个悖论,即使增设无穷多的监督层级,最终仍然存在一个不受监督的至高无上的"终极权力"。它不符合现代分权制衡的监督理念。职务犯罪侦查权力大,应该受到进一步的监督。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 权力 监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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