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案件执行监督问题探讨
2008-11-15分类号:D926.3;D925.2
【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权作出了规定,但无论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两者脱离的地方,逮捕后执行不当及违法执行的情况仍然存在。这样,使得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权面临诸多的尴尬,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立法不完善,再加上检察干警行使监督权主动性不足,捕诉环节沟通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得执行监督权往往流于形式。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和完善执行监督权势在必行。
【关键词】批捕 执行监督权 解决途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