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监抗诉中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职权的明确
2008-11-15分类号:D925.2
【部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摘要】法院在一审宣判无罪后,不应立即释放被告人。在审监抗诉中,检察机关有权对原审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保证原审被告人到庭候审。建议我国《刑事诉讼法》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审监抗诉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职权与程序,以保证抗诉程序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检察机关 刑事抗诉 强制措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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