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条件逮捕制度
2008-11-15分类号:D925.2
【部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有条件逮捕并没有突破《刑事诉讼法》有关批捕条件的界限,它是办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批捕条件的回归,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是保证重特大案件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必须对其适用条件、范围和程序予以制度设计,确保该制度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
【关键词】有条件逮捕 内涵 法理分析 制度设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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