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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议庭在休庭后自行调查取证的思考——基于刑事诉讼法的分析

2008-11-15分类号:D925.2

【作者】万胜元  
【部门】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摘要】人民法院合议庭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对有疑问的证据在休庭后自行调查取证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合议庭休庭后的调查取证权;合议庭不能将休庭后的调查核实简单理解为自行调查取证,合议庭对有疑问的证据可以采取证人重新出庭作证或让控辩双方重新收集相关证据的方式加以解决;人民检察院直接赋予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加以修改。
【关键词】合议庭  休庭  自行调查取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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