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后能否对罪犯再适用缓刑?
2008-11-15分类号:D924.1
【部门】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要】缓刑制度比较原则,弹性较大,特别是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是否再适用缓刑出现较大的争议,笔者从两个具体案例的分析,引出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数罪并罚后,能否再适用缓刑;对新发现的漏罪和原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后,是否还可以适用缓刑的两个实体问题;指出了适用缓刑上存在透明度不高和缺少有效监督机制的两个程序问题;提出了适用缓刑的司法建议。
【关键词】缓刑 撤销 数罪并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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