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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几点思考

2007-04-25分类号:D923.9

【作者】汪家元  
【部门】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 安徽马鞍山243011
【摘要】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特种代理,其价值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夫妻家庭生活之便利、降低生活成本,更在于维护交易活动中“动”的安全。为突出对夫妻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表见代理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作辩证分析,从而廓清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关键词】代理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表见代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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