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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价格监管立法探讨——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视角

2007-04-20分类号:D923.8;D922.294

【作者】楚静  
【部门】湖南城市学院城市发展系 湖南益阳413000
【摘要】市场失灵与自然垄断促使政府管制公共产品价格,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性和正当性。而政府管制公共产品价格亦会产生政府失灵和权力寻租现象,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消极性与负面性。要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就需要用法治来弥补缺陷。现阶段急需制定一部反映市场客观规律、符合中国国情、保障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公共产品价格监管法》,重构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权力(利),依法治价,并搞好法外配套改革。
【关键词】公共产品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定价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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