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引进
2005-06-30分类号:D923.8
【部门】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9 安徽 合肥 230039
【摘要】惩罚性赔偿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广泛采纳。其在受害人的赔偿和对不法行为的震慑和预防方面有很好的作用。鉴于我国目前对产品受害人的保护不够,假冒伪劣猖獗,笔者认为有引入的必要,以更好地实现正义和稳定社会秩序。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产品责任 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