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行程前任意解约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2013-06-30分类号:D923.6;D922.29
【部门】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摘要】旅游者行程前任意解约是违约还是合法行为?旅游经营者因此受到损失应否获得赔偿?本文认为,旅游者任意解除旅游合同不构成违约,但应予以赔偿。结合个案,就法院对当事人约定的行程前解约条款效力的认定,本文建议,我国立法应赋予旅游者任意解除合同权,且约定赔偿优先。
【关键词】旅游者 解除权 旅游合同
【基金】暨南大学中青年教师科研扶持基金“旅游纠纷诉讼的实证研究”(21612363)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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