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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误解

2001-12-30分类号:D923.6

【作者】董新凯
【部门】江苏商业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07
【摘要】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宜作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处理 ,而不宜作为不成立之合同、无效的合同或只能单纯撤销的合同处理 ;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或变更合同的 ,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此种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但该赔偿责任受到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误解  重大误解  撤销  变更  损害赔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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