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实证主义的阐释
2015-07-06分类号:D923.6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旅游合同的非物质性和人身关联性,决定了确立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实现个别化正义,不乏在旅游纠纷中予以创造性突破而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这些案件的裁判结果虽符合旅游合同目的和公平正义原则,但却存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非法性的困境。需克服现有理论障碍,通过现有法律扩大解释承认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其法律要件,依据可预见性规则和最低限度规则限定其适用范围。
【关键词】旅游合同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实证主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