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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思考

2014-07-06分类号:D923.6

【作者】汪传才  
【部门】暨南大学旅游政策法规研究中心  
【摘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由旅游局和工商局联合制定推广,性质上属行政指导,具有效率、安全、优先及补充等法律价值,示范文本条款分四大功能模块,由通用条款和协议条款组成。目前示范文本是多级制定,种类单一,权威性不高,文章提出完善和丰富示范文本种类和内容、统一示范文本和示范文本备案豁免等建议,以提升旅行社使用示范文本的积极性,发挥示范文本的作用。
【关键词】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功能模块  通用条款  协议条款
【基金】暨南大学创新基金(21612363);;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中青年教师科研扶持基金共同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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